婚姻纠纷中的假离婚到底是什么意思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虚假离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行为。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 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通谋离婚的当事人一般为获得购房资格、拆迁款或为逃避债务等登记离婚,但实际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二人往往继续维持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关系。其特点在于双方对于离婚的目的是明知的,并且共同策划促成,不存在欺诈和胁迫。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评价假离婚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采取”隔离技术“对动机意思与效果意思、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进行区分。

首先,应当区分动机意思与效果意思。离婚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而意思表示的生成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双方首先产生获得首ˉ套房屋购买资格的动机,随后作出终止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继而实施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的行为。但因动机意思具有前端性、隐秘性、不稳定性、难以辨识性等特点,故不应包含在意思表示的概念之中。因此,意思表示的动机与内容之间可以形成隔离。在假离婚案件中,婚姻当事人动机层面的通谋虚伪并不影响双方就“终止婚姻关系”形成合意并办理离婚登记,其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没有任何暇疵,故而就身份关系而言,假离婚具有真效力。离婚(包括假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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